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手机号码:1376147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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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案情简介】:张某找到一份餐饮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兴奋了好久。从事餐饮工作快20年了,现在终于达到了自己的理想状态。张某上任后雷厉风行、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公司的顾客和收入也节节攀升。但公司老板的儿子叶某似乎很看不惯张某,叶某平时不太管事,老板为培养他接班,让他挂着公司董事长的头衔。2012年5月,叶某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除张某当月工资5000元。张某委屈求全,忍了下来。可是你越怕、他越来。2012年7月,公司又以张某“偷盗”公司管理费为由,扣除张某当月工资15000元。张某找叶某理论,不料遭其殴打。张某不想失去工作,继续去上班。无奈叶某已经向公司部分高管发电子邮件,表示公司已将张某辞退。
【案件经过】:张某找到汤容滨律师,希望汤容滨律师能够要回被扣的工资。汤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阅案卷,为张某制定了详尽的仲裁策略。不出所料,仲裁庭审过程中,公司代理人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赔偿金,坚持表示:由于叶某没有直接向张某发送辞退电邮,所以公司并没有和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可以随时来公司上班。然而,汤律师在庭审之前就已料到对方这一可能的伎俩。汤律师指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以“通知”作为生效要件。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仅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公告或通告”的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叶某群发的“电子邮件通告”就属于“通告”性质。因此,公司实际上已经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解除行为合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汤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
最终,张某不仅获得被扣的全部工资补偿,而且还获赔经济赔偿金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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