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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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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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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民工讨薪的有哪些正常渠道

  在农村除了一亩三分地外少有能够为农民提供经济收入的渠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加入了进程务工的队伍,农民工进城务工给他们带了经济收入,可以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他们的生活,但是往往会出现一些包工头不能够及时的给与农民工结算工资,拖欠不给,对于这种情况。农民工讨薪的有哪些正常渠道?本网小编为你做如下介绍。

  农民工讨薪的有哪些正常渠道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

  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何法律可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得拖欠或克扣。

  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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