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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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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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的,也是会有一定的要求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针对起诉离婚问题,您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会判离。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判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判决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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