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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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案情简介
唐老先生家中老伴去世多年,退休在家倍感孤单,2016年经人介绍与单身老人宋女士相识,两人比较投缘,不久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希望能够互相扶持共度晚年。2017年3月,唐老先生将自己准备与宋女士结婚的事情告诉儿子唐小某和女儿唐某。不料这两个孩子皆反对父亲再婚,认为宋女士只是看上了父亲的财产,和父亲并无真感情。唐老先生对此非常伤心,认为儿女不理解自己的感情。
2017年10月,唐老先生与宋女士不顾唐小某和唐老先生某的反对,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在当地酒店邀请亲朋好友一起见证了婚礼。谁知,婚礼现场,唐小某和唐某跑来大闹,强行破坏婚礼,认为父亲私自结婚的行为是对亲生母亲的不尊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致使婚礼无法完成。请问,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的婚姻?父母再婚要经过子女允许吗?
以案释法
本案当事人唐老先生年迈丧妻,其与单身老人宋女士自由恋爱,是为了能够有个老来伴,好共度晚年。唐小某和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父亲的婚姻自由权利,是违法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若唐小某和唐某一直强行干涉,唐老先生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不得干涉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再婚后,子女要继续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希望年轻子女体谅父母的感受,对于父母晚年的再婚行为表示理解与支持,而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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