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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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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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大家都知道,恋爱中的男女互相赠送礼物以表情意是很常见的,女孩张某给热恋中的男友李某购买了一款苹果7的手机作为礼物。然而不久,男友却提出分手。张某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所赠送的手机。
以案释法
婚姻和恋爱关系的成就应以感情为基础,张某向李某所赠送的手机为男女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的普通礼品,并非为缔结婚姻而互相赠送的彩礼,虽然该款手机的价值较高,但不影响其普通赠与性质,也并未影响到张红某的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李某已经确认收到张某赠与的手机,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张某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手机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提示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所赠送礼物是难以讨回的。如果礼物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才有可能撤销赠与。在男女交往不深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过大金额的礼物互赠,如有必要也应在自己经济实力所能承受分范围内进行赠送。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所赠送的物品,属于咱们平时所说到的彩礼钱,且最终双方并未缔结婚姻,此时赠送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其为缔结婚姻所支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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