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7-6147-7738

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汤容滨律师网 >律师说法

律师介绍

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手机号码:13761477738

邮箱地址:13761477738@139.com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律师说法

送男友的苹果7手机,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案情简介

大家都知道,恋爱中的男女互相赠送礼物以表情意是很常见的,女孩张某给热恋中的男友李某购买了一款苹果7的手机作为礼物。然而不久,男友却提出分手。张某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所赠送的手机。

 

以案释法

        婚姻和恋爱关系的成就应以感情为基础,张某向李某所赠送的手机为男女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的普通礼品,并非为缔结婚姻而互相赠送的彩礼,虽然该款手机的价值较高,但不影响其普通赠与性质,也并未影响到张红某的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李某已经确认收到张某赠与的手机,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张某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手机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提示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所赠送礼物是难以讨回的。如果礼物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才有可能撤销赠与。在男女交往不深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过大金额的礼物互赠,如有必要也应在自己经济实力所能承受分范围内进行赠送。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所赠送的物品,属于咱们平时所说到的彩礼钱,且最终双方并未缔结婚姻,此时赠送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其为缔结婚姻所支付的彩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tangrongb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6008582号-2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