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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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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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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上海婚姻律师说法 一方转移账户存款46万元,另一方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

上海婚姻律师本期以案说法是关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分享简介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郭某(男)于1988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0年生一子郭小某,现已成年。

原告现以双方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分割被告账户的存款46万元中的20万元。

本案在庭审时,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存款20万元,因为这46万元存款早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现已没有任何存款了。

本案经法院调查后得知,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62×××19)的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1日流水清单显示,被告该银行账户在此期间进账共466,750元,截止至2013年7月1日账户余额为111.39元。

原告主张被告转移上述银行存款,故要求分得该笔款项其中一半约200,000元。原告还提交了2008年、2010年被告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单,用于证明被告所结算的工程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每年有一、二十万的收入。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等情况综合分析,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本院予以准许。

原告主张被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46万余元,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告支取的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这一年的该银行账户进账款项数额与原告陈述被告每年有一、二十万的收入不相符,本院对原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20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原告分割20万元存款的请求。

【案例评析】

上海婚姻律师说法:本案法院的审理结果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因为本案原告本人陈述被告的年收入只有一、二十万元,而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明细,被告一年间的进账收入却超过了46万元,与其收入不符,而且原告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此案被告转出的46万元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保护。

另外,本案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诉讼技巧,本身的陈述与基本案情不相匹配,导致自己承担了败诉法律风险。由此可以看出,诉讼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基本事实,在庭审中结合案件进展,灵活发表庭审意见,这样才能对己有利。因此,上海婚姻律师建议涉诉案件当事人,不要单纯的认为只要咨询了律师,掌握了法律规定就可以自行出庭应诉了,而且还省了律师费。实则不然,既然律师是学习多年的法律知识,参加艰难的司法考试后,通过多次庭审后,才能掌握相应的工作经验,而案件当事人却没有相关的涉诉经历或者经历较少,又无法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充分的庭审意见,往往都会导致本身有理却输了官司的法律后果,自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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